我国将于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将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实施。
民政部副部长邹铭表示,目前,我国约有8500万残疾人。相比普通人,许多残疾人不仅劳动创收能力相对较弱,而且存在额外的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在收入少、支出多的情况下,残疾人家庭普遍面临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13个省份同时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27个省份建立了一项或两项补贴制度,但存在形式不一、标准差别较大、覆盖范围较窄的情况。
邹铭表示,两项补贴制度将成为首个全国性含消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判汪
中国残疾人理事会副理事长程凯表示,全国统一的两项补贴制度建立后,预计可以使2000万人次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受益,有效改善5000多万残疾家庭的生活质量。
据介绍,对于补贴对象,意见做出了清晰界定,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将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需求谈冲知确定。中央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给予地方支持。
此外,意见明确提出,把所有资金的审核、审定、申领的程序公开,标准要公开,对象要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民政将会同财政和残联,以及相关的其他部门对制度的绩效做定期的评估,同时地方民政部门会同残联,还将委托第三方对政策执行的效果进行绩效评估。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