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屋子的继承人应是他的法定继承人。
按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规定,祖父母、妻子及子女都是父亲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包括屋子及其他),只有在父亲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可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但如果屋子是父母的共同财产时,则需按照《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的规定,屋子的一半归母亲,剩下的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由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你姑姑没有资格继承
你起诉 , 被告就是你姑姑,遗产继承并要求腾退房屋
因为要查清房子的登记情况 还有土地是否是你家的宅基地等
建议你去县里的司法局 法律援助中心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帮你处理这个案子
关键要看房产所有人是谁,如果是你父亲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你姑姑无法定继承权。也就是说,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即;配偶,父母,子女。
继承人是你的母亲,还有你们兄弟姐妹。你大姑没有继承权。
去法院起诉她霸占财产。
继承的第一顺序是 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说你大姑是没有继承权的。
这个房子跟她一点关系都没有,你们可以把房的人赶走。建议你去把房子进行登记过户,这样他就死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