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概念

2024-11-17 00: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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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根据不同的角度,在使用“民法”这一概念时,赋予其不同的含义:
1,民法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与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编纂成文的民法法典。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指包括具有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法、习惯法等。
2,民法可分为狭义的民法与广义的民法。
(1)狭义的民法指部门意义上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典及商事特别法;
(2)广义的民法的范围相当于传统的私法的范围,即商法典以及商事特别法(如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均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回答2: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民法调整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客体,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是人们因物质财富和无形财富的归属和流转,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而发生的经济关系。

拓展资料

特点

1.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2.多基于主体的自由意志而发生

3.多是等价有偿的财产关系

4.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流转关系,是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

(二)民法调整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民事主体的人格和身份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其特点:
1.主体地位平等
2.与人身不可分离

3.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民法

回答3:

 民法就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依据《民法总则》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回答4:

法硕小讲堂:民法的概念

回答5:

民法是调整作为民事主题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