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 专项基金啥时记借方?

2024-12-04 16: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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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
专项基金是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用基金。
1.合作社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数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5】合作社使用国家财政专项补助50000元建成水果保鲜库房一间,全部支出总计50000元,工程验收完成交付使用。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50 000
贷:在建工程 50 000
借:专项应付款 50 000
贷:专项基金 50 000
2.合作社实际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6】合作社收到县农业局干部职工捐赠现金8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8 000
贷:专项基金8 000
3.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时,按照所附发票记载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无所附发票的,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7】合作社收到兴旺集团捐赠水果分离机一台,发票价12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水果分离机 12 000
贷:专项基金——捐赠资金 12 000

回答2:

如在财政支取现金:借:现金 20000.00
贷:专项基金 20000.00

回答3:

专项应付款的概念
专项应付款是指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
这部分资金具有专门用途,目前主要包括扶持引导合作社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论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合作社收到的财政直接补助资金,作为费用消耗掉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使用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在日常经营生产服务中,由合作社自主支配,但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要按国务院规定的办法处置。
取得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核算。
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专项应付款”账户。
例7-14 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15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专项应付款 150000
(2)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支出的核算。
例7-15 合作社按规定用财政补助资金支付成员考察学习费用25000 元。会计会录为:
  借:专项应付款 25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
例7-16 合作社用财政补助资金支付购买专用设备款5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同时,将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的部分,转入专项基金。会计分录为:
   借:专项应付款 50000
   贷:专项基金 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