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买房提取公积金,按以下情况处理:1.在户籍所在城市买房,可以提取;2.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买房,要按当地规定执行,部分城市不能提取。3、北京公积金,北京无房,在户口所在地或所在省会、津冀买房可提取。
可以办理异地贷款,具体操作流程建议咨询一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异地提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
2、现工作地社保缴费明细(需要当地社保中心盖章)
3、还需要知道需要转移地的原公司名称及个人公积金账号
方法/步骤
1、第一步,去当地社保中心打印社保缴费明细,盖章后即可。这费不了多长时间。可以直接去自助服务机,自己打印社保明细,然后去服务台自己盖章就好了。
2、第二步,问清自己在异地公司的公积金账号。这个,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查询。比如,你以前在南京,那就微信关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然后用预留的手机号码来登陆获自己的账号。如果没有预留手机号码,那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用身份证号码让他帮你查询。
3、第三步,去现工作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窗口就可以直接办理了。最多十分钟就办好了。
4、后面,就等8-9个工作日,原公积金就会打到你现在的公积金账户里了。很顺利吧,不用像以前那样跑来跑去了。
注意事项
只有两地都接入了全国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才可以这样做,不过,全国几乎所有地方都覆盖了。不用担心。
扩展资料:
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
可以的。请参考以下条款办理:
苏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
特别提示:提取时,请携带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附件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项 目
附 件 内 容
要 求
购买、建造、
翻建、大修
自住住房的
购买新建住房
1、购房合同或房产证;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有效期一年)。一次购房行为办理一次提取。
同时具备
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
1、《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交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 30%或以上)。
或: 1、购房合同(契约或协议)或房产证;2、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购买公有住房
1、买卖契约;2、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1、拆迁协议;2、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
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一年)。
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
1、 苏州市房产交易处出具的《使用权转让变更通知书》;
2、 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付款凭证。
离休、退休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离(退)休证或身份证(必须到法定退休年龄)。
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同时具备
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帐户
封存满二年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户口簿或身份证;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
同时具备
低保特困对象
(个人帐户已封存的,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镇)居民最低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
出市区或出境定居的
到园区工作
经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中心盖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只办理销户转移不提取现金)。
到外市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户口迁移证明。
1、外地户口簿或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苏州市区户口暂住证;
2、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 同时具备
不迁移户口的提供与外地(不含大市范围)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存证明。
出境定居(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即超过保底数以上部分)
偿还住房贷款(含还清贷款)
大市范围内:还贷信息由指定银行每月向中心提供,个人不需要提供还贷证明。还清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还清次月15日后办理提取手续;或凭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还清证明”,经核实还贷信息后,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大市范围外: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当年有效)或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的还清贷款明细(可不留保底余额)(有效期一年)。
购买公房分期付款
1、买卖契约(契约中必须说明分期付款);
2、本人工资单扣款记录或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1、 租赁双方签定的住房租赁协议书;
2、 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 (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死亡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2、代为领取人身份证。
同时具备
被宣告死亡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被宣告死亡证明;2、代为领取人身份证。
同时具备
注:1、证明夫妇关系:户口簿或结婚证;
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户口簿(必须在同一户口簿内)。
异地公积金取出的步骤:
1.本人携带单位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2.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你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3.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