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8.3.8 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高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时,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一个等级时,柱、墙位置梁、板高度范围内的混凝土经设计单位同意,可采用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相同的混凝土进行浇筑;
2 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两个等级及以上时,应在交界区域采取分隔措施。分隔位置应在低强度等级的构件中,且距高强度等级构件边缘不应小于500mm;
3 宜先浇筑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后浇筑低强度等级混凝土。
梁与柱节点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相差一个级别以上时,用同柱(较高等级)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的混凝土浇筑节点。相差一个级别时可采用梁混凝土强度等级浇筑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