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于5m为深基坑
基坑
建筑基坑是指为进行建筑物(包括构筑物)基础与地下纳隐歼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为建筑基础开挖的临时性坑井称为基坑。基坑属于临时性工程,其作用是提供一个空间,使基础的砌筑作业得以按照设计所指定的位置进行。
支护主要方式
1、浅基坑5m以内形式:
间断式水平支撑
断续式水平支撑
连续式垂直支撑
锚拉支撑携明
斜柱支撑
短柱横隔式支洞冲撑
临时挡土墙支撑等。
2、深大于5m为深基支护形式:
挡土灌注排桩或地下连续墙支护
排桩土层锚杆支护
排桩内支撑支护
水泥土墙支护
土钉墙支护
钢板桩支护等。
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案应视基坑土质、地下水水位等因素而定,可依据勘探部门提供的《勘探报告》作出结论
深基坑的定义: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关于印发《危险性较没蔽猜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一般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枯型(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并老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大于7米
一般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消档帆,定为一级基坑:
① 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同时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的基坑;
② 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③ 基坑影响范围内(不小于2倍的基坑开挖深度)有历史文物、优秀近代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
④蠢饥 开挖深度大于10m的基坑;
⑤ 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
基坑开挖深度小拿雹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属于三级基坑。
除一级基坑和三级基坑以外的基坑均属二级基坑。
大于等于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