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扩展资料:
户口准迁证式样由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筹印制,由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签发。
第二联交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由迁出地存查;
第三联由迁入地存查。
1、派遣分配工作的大中专院校和技校毕业生,凭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工作调入人员,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4、出国出境人员回国,凭护照或主管部门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6、其它人员要求户口迁入,应向户证中心或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准迁证
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扩展资料:
户口登记机关,对入户人所持的准迁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简介
户口登记机关,对入户人所持的准迁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对不需要使用准迁证的迁移,迁出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要认真审查迁出理由是否充分和属实,必要时应直接向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征询意见,以免迁出后落不上户口。
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应依据入户人的迁移证给予落户。发现涂改违反户口证件的,要追查清楚,严肃处理。
准迁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发证机关存查;第二联交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由迁出地存查;第三联由迁入地存查。
准迁证按统一规定的式样由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筹印制,由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签发。填写准迁证要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准迁证,严防丢失被盗。
新疆、内蒙古等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准迁证,按统一规定的项目加印少数民族文字的,由自治区公安厅、局制定式样,报公安部备案,同时抄送其他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
管理制度
户口迁移是国家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按照户口规定办事,认真负责地处理每一件户口迁移。凡是符合迁移规定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规定的,也要做好解释工作,不要推诿拖拉,影响群众的工作和生活。
从农村迁往市、镇(含矿区、林区),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从其他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干部、职工、军人的家属和其他人员,以及从一般农村迁往市郊、镇郊农村或国营农场、蔬菜队、经济作物区的人员,一律凭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
按照国家规定:招收的职工凭录用证明,录取的学生凭录取证明,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凭调动证明,复员、转业军人凭安置证明,释放人员凭释放证明,符合国家规定回城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凭知青办证明,办理入户手续,不使用准迁证。
从市、镇迁往农村,从市迁往镇,以及镇与镇之间,农村与农村之间,同等市之间符合规定的正当迁移,凭迁移证落户,不使用准迁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准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办理准迁证方法如下:
1、办理市内户口迁出,需要的证件: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2、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迁户口需要的证件: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3、市内户口迁入,迁户口需要的证件: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市区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需要的证件:
(1)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机关,对入户人所持的准迁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对不需要使用准迁证的迁移,迁出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要认真审查迁出理由是否充分和属实,必要时应直接向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征询意见,以免迁出后落不上户口。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应依据入户人的迁移证给予落户。发现涂改违反户口证件的,要追查清楚,严肃处理。
准迁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发证机关存查;第二联交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由迁出地存查;第三联由迁入地存查。
准迁证按统一规定的式样由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筹印制,由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签发。填写准迁证要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准迁证,严防丢失被盗。
新疆、内蒙古等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准迁证,按统一规定的项目加印少数民族文字的,由自治区公安厅、局制定式样,报公安部备案,同时抄送其他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
户口迁移是国家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按照户口规定办事,认真负责地处理每一件户口迁移。凡是符合迁移规定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规定的,也要做好解释工作,不要推诿拖拉,影响群众的工作和生活。
从农村迁往市、镇(含矿区、林区),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从其他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干部、职工、军人的家属和其他人员,以及从一般农村迁往市郊、镇郊农村或国营农场、蔬菜队、经济作物区的人员,一律凭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
按照国家规定:招收的职工凭录用证明,录取的学生凭录取证明,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凭调动证明,复员、转业军人凭安置证明,释放人员凭释放证明,符合国家规定回城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凭知青办证明,办理入户手续,不使用准迁证。
从市、镇迁往农村,从市迁往镇,以及镇与镇之间,农村与农村之间,同等市之间符合规定的正当迁移,凭迁移证落户,不使用准迁证。
你首先要得到厦门的准迁许可才可以办理.你这种情况不太好办.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五县二区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1、属当场办理的户口。由户证中心或派出所予以当场办理。
2、调查户口。由户证中心或派出所受理后,经责任区民警进行核查同意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需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向户证中心或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户口准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