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多个被执行人是互负连带责任的,那么,法院就可以扣划其中一个被执行人的存款来偿还全部欠款。反之,如果多个被执行人不是互负连带责任,而是按份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不能扣划其中一个被执行人的存款来偿还全部欠款。那么究竟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这就要看判决书是怎么写的。
这要看债务本身属于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
如果是连带责任,理论上法院是可以这么操作的,而且法院在强制执行债务时,对于连带责任债务,优先选择的是划扣现金,对于资产,一般是优先选择容易变现的,如国债,有价证券等,最后才会选择资产拍卖
因此,对于连带责任里多个被执行人的,法院有权划扣一个人账户资金来偿还,至于个人承担的债务,被执行人有权另行起诉,要求其他债务人分担责任,这又是另一个法律关系
如果是按份责任,则法院应当在判决时明确各方承担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要求责任人承担超过自己应当负担比例的部分了,也就是说,法院无权划扣某一个债务人的账户用于偿还全部债务,而是要按照份额分别划扣
可以划扣任何一个被执行人的存款来偿还全部欠款。还完以后可以向其他被执行人追偿
如果多个被执行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的话,法院完全可以执行任一被执行人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我想这是不可能的吧!嗯,既然有多个被执行人,那么他们肯定会有这个责任大小的划分,不可能由一个人负担全部的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