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例举以下几种:
第一种:外包
理解:人力外包、岗位外包、生产外包等可谓名目繁多,也有人称之为“灵活用工”。实践中,有些构建的是承揽关系,有些构建的是承包关系。
结论:从用工风险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承揽关系或者承包关系,企业均不需要承担相关风险,当然前提条件是承揽关系或者承包关系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第二种:退休返聘
问题:招用的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属于何种法律关系呢?
解答:一般认为属于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
从用工风险管控的角度来看,对于非劳动关系的用工,我们需要找到一个法律上的依据,这个依据源自《民法》、《合同法》其他及相关法律,根据这个依据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才是管控用工风险的第一步。
第三种:平台灵活用工方式
企业不需要承担用工风险,因为个人和平台签订的是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