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需要停交医保的,如果是单位职工,不可以停,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医保。如果是已经离职了,单位停止缴费,劳动者也不自行缴费,医保会自动停交。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
社保减员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需填写《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减少表》(表九)
2、正确注明减少原因及时间
3、持该减少人员的蓝本医疗保险手册于每月的2-25日到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业务柜台办理人员减少业务。
办理减少时所需材料:
(1)如果被减人员是11月前调入本单位的,减少时需提供本单位整年的《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花名册)或失业保险增加表
(2)医疗减少必须报盘
(3)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表里个人停止缴费原因请填写代码或文字)
(4)办理减员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因各种原因需要终止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当地市、区县医保中心注销账户。
账户清算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注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注销的几种原因:
1、死亡注销前置要件:提供死亡证明。
(1)死亡人员注销时需将所有医疗费用结清。
(2)单位填写《医疗保险退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收回死亡人员《医疗保险证》、注销个人帐户。
2、解除合同注销前置要件:提供解除合同人员有关证明
(1)单位填写《医疗保险退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被解除合同人员有关证明和本人《医疗保险证》。
3、调离本市注销前置要件:提供调离本市手续
(1)单位填写《医疗保险退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调离本市手续和本人《医疗保险证》。
注:以上三种不同情况的注销,均须提供本人《医疗保险证》。
个人帐户处理:
参保人员因死亡、解除合同、调离本市注销,个人帐户有结余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重新参保后加入新帐户
解除合同人员注销后的帐户余额在重新参保时可加入新帐户,继续使用。
2、死亡,注销后帐户余额可转入继承人医疗帐户或退还非参保继承人。
3、调离本地注销,将帐户余额转调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划入个人医疗帐户或划入直系亲
属个人帐户。
可以注销:
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
且只能退养老,医疗保险;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
是的,必须去福州本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