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然是这样公司出钱让员工进行培训并且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到期,一旦离职就必须要根据合同付出相应的赔付;
2、这个在法律上是说的过去的,而且这种是跟劳动合同没有关系的,不能随便辞职的;
3、所以你可以让这个护士进行双倍违约金赔付,如果不执行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这个护士。
你要赔付的,就是5年*12=60月,减去你在医院呆的时间(月数),得出的数值*2*4000,就是你赔付的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以上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单位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并支付费用,签订协议约定了服务期,服务期未满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就不用支付,即便合同写了也可以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