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
服务业概念在理论界尚有争议。一般认为服务业即指生产和销售服务商品的生产部门和企业的集合。
在国民经济核算的实际工作中一般将服务业视同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包括除了农业、工业、建筑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细分为
1、农业,
2、采矿业,
3、制造业,
4、电力、燃料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建筑业等五大实物商品生产部门)之外的所有其它十五个产业部门。
即,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住宿和餐饮业
5、金融业
6、房地产业
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1、教育
1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5、国际组织。
服务业与其它产业部门的基本区别是,服务业生产的是服务产品,服务产品具有非实物性、不可储存性和生产与消费同时性等特征。
服务业和第三产业在日常应用上是有区别的。一般地,通过国民经济具体产业部门如农业、工业、建筑业等来描述国民经济产业部门时,就采用“服务业”;通过国民经济产业发展层次如第一次产业(简称第一产业,下同)、第二产业等描述国民经济产业部门时,就采用“第三产业”。
需要说明的是:
1、服务业有服务产业和服务事业之分。以增值为目的提供服务产品的生产部门和企业集合叫服务产业;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服务产品的政府行为集合叫服务事业。
2、旅游业不是严格意义上相对独立的服务业部门。除旅行社活动隶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下的服务业小类外,其它如旅游设施建设、旅游餐饮、旅游住宿、旅游购物、旅游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等活动均分属于其它产业部门范畴。这与流行使用概念有明显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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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的话实在太多了
楼主你所说的“搬家”就属于“1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里面的一个细项~
总之为人们提供服务性的劳动都属于服务行业。~
我国服务业的定性分类观点
1.“两大类”说
将服务业分为生活服务业(或消费服务业)与生产服务业,是我国服务业比较传统的一种定性式分类理论。按照这一理论,生活服务业属于消费性的,其发展可以体现为人民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生活内容的改善和充实;而生产服务业则是生产性的,它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促进生产的完善和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2.“三大类”说
由于实际上许多服务行业很难说是“生产性”还是“生活性”(“消费性”),而有些既有“生产性”又有“生活性”(“消费性”),使得上述定性分类显得不够严谨。因此,多年来我国理论界一直有人提出服务业“三类”说,即生产性、消费性和营销性(或流通性)服务业三大类。其中的“营销服务业”就包含了相当大部分目前由商务部主管的流通领域的服务行业内容。
3.“四大类”说
但是,“三大类说”还是不能解决全部服务业的定性分类问题。例如,有人认为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水电供应业、邮电通讯业等为三大类服务业所共有,不适宜归入三大类中的任何一类。因此,理论界又有人提出“四大类说”,即增加了“社会服务业”作为一个大类。
商业服务业包括批发、零售、餐饮,以及生活服务业,绝大多数行业是直接面对市民的窗口行业,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
有:教育、卫生、金融等,除工业和农业以外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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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业、旅馆业、旅游业、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水电供应业、邮电通讯业、理发业、修理生活日用品的行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