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权干涉业主出租房屋吗?

2024-12-02 04: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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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权利干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基本内容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设定他物权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八十三条 业主义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回答2:

有权利的。

例如出租给在小区内外经营污染严重的餐饮等,必须经周边邻居签字同意,而且符合排烟排污要求,物业是业主的共同服务和管理者,自然有权干涉。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回答3:

现在邻近市中心的居民小区就是这样,避免不了出租的对象是办公场所。你要是缴纳了全额的物业管理费,那大可以不比和物业大动肝火,到当地居委会做个出租房屋的备案手续,如果物业公司强行阻止出租房屋那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起诉物业公司。

回答4:

这年头,红眼病的人太多。
直接报警好了。

你的房子租给别人是你的权益,
受法律保护

回答5:

物业没有权利干啥业主出租房屋,也没有权利去赶走任何业主,物业所负责的就是安全,卫生以及停车位,对于业主出租房屋的事情,他们没有权利干涉.
如果物业一直和你这样僵持的话 你可以去找你们所属街道的居委会,物业办 这两个地方都是管物业的 如果不管用的话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你自己的权益和利益.切记不要和他们发生正面冲突,也不要发生肢体冲突.
还有,你是否交了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