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音乐教育:目标、途径、方法
(1)目标:对音乐的感知能力
有的人以为学音乐就是为了听“懂”音乐,这是一种绝对化和片面化的说法。音乐的最大特点就是能够直接作用于人的心灵,并不通过概念和逻辑(这并不是说音乐本身的构成不包含精妙的逻辑),所以提高人的心灵对于音乐的感知能力就应该是我们学习音乐的最重要的目标。
(2)途径:音乐实践
学习音乐的唯一途径,就是音乐的实践。
(3)方法:以文字和图形作为学习音乐的辅助
音乐是声音的艺术,音乐的本质是声音,音乐中的师承相授,本来也是从声音到声音。
2.音乐感知能力的基础——音的分辨与记忆
音乐感知能力不是抽象的,作为音乐感知能力的基础,就是对于音乐的音的分辨和记忆的能力。包括三个方面:
(1) 纵向——音的高低及相互关系
首先是音程,然后是调式与和声,在听觉上能够分辨,能够记忆。
(2)横向——音的长短和位置
首先是节奏,然后是放大了的节奏(结构意义上的节奏)以及曲式。
(3) 色彩——音的音色
培养对于音乐音色的差别的分辨,体会不同音色给人带来的不同的音乐感受,及其在音乐表现中的意义。
分辨能力—>记忆能力—>分析能力—>鉴赏能力,这是音乐感知能力发展的四个层次,或者说是提高音乐感知能力的四个台阶。而音的分辨与记忆,则是基础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