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女朋友分手了,那么花了一万多,在这期间你和你的女友是心甘情愿的,都是你愿意为他付出的,那么这个应该是要不回来的。
那一万多块钱,你是都是现金啊,还是给他花了什么东西,或者是买了什么衣服之类的。况且一万多好像也不太多呀,并没有影响到你的正常生活吧。所以这个要回来好像是比较费劲的。
就算你去打官司告状,还要请律师的,这都是一笔费用的,而且法官也会让你去跟你的女友协商解决的。所以我觉得谈恋爱的时候不应该花的钱就不要去花花,过之后就不要去后悔了。如果你花的钱数额较大,比如说10万二十万的,那这个就得去要了。
这个真不不能要,而且你也要不回,一万多看清一个人还是值得的,不然你损失的就不是这一万多的人民币了,祝你幸福!
基本要不回来因此这都是你自愿给人家的,并不是人家借得。
那个是平时花的,我个人认为不应该要回,为什么呢?因为女孩跟你在一起不是说就是为了你一万多元钱,她同样也是付出了的,感情,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