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III 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或复式汽车库以及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I类修车库,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这几种类型的车库有的规模大,停车数量多,有的没有车行道,车辆进出靠机械传送,有的设在地下层,疏散和灭火救援极为困难。所以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此类汽车库、修车库一旦发生火灾,疏散和扑救困难,易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依靠自动灭火系统将初起火灾进行有效控制。
扩展资料:
喷头布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上方或侧上方,对于机械式汽车库,尚应按停车的载车板分层布置,且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板;
2、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车道、坡道上方均应设置喷头。
3、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均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消防资源网-7.2 自动灭火系统
I II III 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或复式汽
车库以及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I类修车库,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详见《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