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787年宪法颁布后,黑人和印第安人只是被赋予自然权利,而至于黑人和印第安人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直到1863年林肯签署了著名的《解放黑奴宣言》才逐步获得了这方面的权利。
1787宪法是美国1787年制定并于1789年批准生效的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它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制定后多年来附有27条修正案,迄今继续生效。
《解放奴隶宣言》是由美国总统亚伯拉罕·林肯公布的宣言,其主张所有美利坚邦联叛乱下的领土之黑奴应享有自由,然而未脱离联邦的边境州,以及联邦掌控下的诸州依然可以使用奴隶。此宣言仅立即解放少部分奴隶,但实质上强化联邦军掌控邦联的领土后这些黑奴自由的权威性,并为最终废除全美奴隶制度预先铺路。
亚伯拉罕·林肯(1809年2月12日-1865年4月15日),美国政治家、思想家,黑人奴隶制的废除者。第16任美国总统,其任总统期间,美国爆发内战,史称南北战争,林肯坚决反对国家分裂。他废除了叛乱各州的奴隶制度,颁布了《宅地法》、《解放黑人奴隶宣言》。
林肯击败了南方分离势力,维护了美利坚联邦及其领土上不分人种、人人生而平等的权利。内战结束后不久,林肯遇刺身亡,是第一个遭遇刺杀的美国总统,也是首位共和党籍总统,曾位列最伟大总统排名第一位。也是美国最有作为的总统之一(其他2位为乔治·华盛顿、富兰克林·罗斯福)。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被选任为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常由一国宪法、法律规定并受到保护。
"完全没有,黑人的选举权是在争夺了约一百年后才获得的" 这点我是认同的。
但是说“选举权,到1870年以后的几年才逐步获得了这方面的权利。" 就错了。
黑人选举权最终的意义法律的形势被确认下来,是1870年通过的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这条修正案规定:联邦及各州不得因种族,肤色,或曾经的奴役状态而否定或剥夺公民的选举权。自此,黑人作为美国公民正式拥有了选举权。
1873年最高法院对屠宰场案的判决,就是联邦一级在黑人民权方面的倒退。在这一案例中,最高法院裁定,公民权利的控制权仍属于各州,而不归联邦政府,同时宣布,阻止个人对他人进行种族歧视的联邦民权法违宪。这条裁决实施上赋予了南方各州制定歧视和排斥黑人的法律的权力。同时,重建结束后,南方政府开始对选举权做出各种附加的规定,比如:读写能力测试,祖父条款以及人头税,为黑人享有选举权设置门槛,这样等于绕过了第十五条修正案,黑人的选举权事实上被剥夺了。
直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在黑人牧师马丁·路德·金的领导下,黑人开始了大规模的非暴力抗议,斗争的结果是,南方的种族隔离被迫取消。同时,在黑人斗争不断扩大的压力下,1964年国会通过了肯尼迪总统提出的民权法案,这一法案对以行政手段或文化测验的名义阻挠黑人投票的行为进行了限制。
历史进入2008年,这一年,奥巴马入主白宫。
完全没有,黑人的选举权是在争夺了约一百年后才获得的。在美国独立初期黑人仍是奴隶,直到1863年林肯签署了著名的《解放黑奴文告》(Emancipation Proclamation),1865年南北战争后才废除了黑人奴隶制,赋予黑人“自然权利”。至于黑人的“政治权利”,其中也包括了选举权,到1870年以后的几年才逐步获得了这方面的权利。
没有,
因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了美国是个联邦制的国家,政府权利比各州权利大
而且,它是第一部完整的资本主义宪法,体现了“分权与制衡”的原则,也从中体现了民主
但是,它也有不足之处,如奴隶制,和种族歧视,
所以,你所说的黑人和印第安人的选举和被选举权,那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