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一张证明,证明公司名称变更,然后新旧公司都需要加盖公章。再由新公司出具相关证明,这样就可以了。也就是说需要出具两张证明。一张是证明公司名称变更的,一张是票面问题的证明。
说明
XX银行:
我公司持有贵行承兑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要素如下:
出票日期:贰零XX年X月X日
票据号码:XXXXXXXXXXXX
票据金额大写:XXXX
出票单位:XX公司
承兑银行:XX银行
收款人名称:XX公司
收款人开户行:XX银行
到期日期:贰零XX年X月X日
该票据流转情况如下:XX公司----XX公司---XX公司--...---XX公司
我公司在做背书时,因会计人员工作疏忽,造成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XX公司"抬头写错为"XX公司",我公司自愿承担由此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
特此说明。
公司印鉴:
XX公司(公章)
X年X月X日
2种情况。 1:对方还没丢掉变更前的3个章,就按照变更前的公司名称出具证明,盖章即可。 2:章不在,应再出一份证明,证明公司名称已经变更,至于该证明是只用公司出,还是工商部门出,视银行要求为准,不用银行不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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