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只要具有以上特征的都可以入固定资产
笔数不多的话直接进费用。发生多的话进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
低值易耗品,
你可以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一般是直接列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