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军转干部安置地区去向条件是这样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取得焦作常住户口的也可在焦作安置。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另外,根据中发[2007]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您好,军转干事业部很高兴为您回答: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专业到乌鲁木齐:
(一) 由乌鲁木齐市入伍的(只限于入伍时户口所在乌市,不包括外地报考军校和原籍系乌市的;(二) 转业干部爱人原籍是乌市出生,现在乌市工作的; (三) 转业干部的父母或岳母在乌市定居,身边确无子女照顾的; (四) 转业干部爱人在乌市正式工作满8年以上(系指全民或大集体职工)、随军家属在乌市落户10年以上的,双军人必须双方均在驻乌市部队服役满8年以上的; (五)飞行员,其爱人在乌市有正式工作的;(六) 荣立二等功或在南线作战荣立三等功以上,其家庭生活基础在乌市的; (七) 少数民族转业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其家庭生活基础在乌市的; (八) 转业干部爱人系在乌市工作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干部和具有相当助工以上的职称的科研人员,以及各类学校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骨干教师。
您也可以咨询乌鲁木齐当地军转办,将您的具体情况告诉他们。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你想转到哪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