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什么时候实行一夫一妻制的?为什么要一夫一妻制?

2024-11-16 10: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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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到中华民国时,一夫一妻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但最后确定一夫一妻制还是在1949之后.
  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制”或“单偶婚制”,是由一男一女结成稳定的配偶关系的婚姻家庭形式。它是在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一夫一妻制的形成,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从单纯的收集自然界的产品,到利用自然条件来增加产品和主动进行创造性的生产,逐渐产生了社会分工。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两个结果:一个结果是物质资料的不断丰富,使生活资料出现剩余,一些人占有或支配较多的财产,人们的社会地位出现了差别。另一个结果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变化,男子在生产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女子逐渐下降为附属劳动力,这就引起了两性关系的变化。男子地位提高了,便希望由他们来支配财产,并使自己的后代继承这种“权利”。要使这一意图付诸实现,按照恩格斯的说法,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废除“母权制”;二是“生育确凿无疑的出自一定父亲的子女”。也就是需要建立以男子为中心的,配偶关系稳定的婚姻制度。
  由对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存在着一个由特殊到一般的过程。从总的发展来看,大体有这样几个阶段:
  第一是父系血统的确认。也就是男子要求认定确实是出自于本人的子女。从人类学和民族学的资料看,确认父系血统表现为很多有趣的形式。比如我国永宁纳西族的“认子”仪式,在男子确认女方所生子女是自己的后代以后,于女子生产满月时,携带礼物到女方家族探视。女方家族要举行一个仪式,将这种关系公开化。再比如在美洲、欧洲和亚洲许多民族中存在过“产翁制”,也就是女人生育,男人“坐月子”,男子用这种形式表示他是子女的生父。
  第二是居住地的改变。也就是由原来的“男从女居”改为“女从男居”,{通俗地说就是由男子“嫁”出去,改变为把女子“娶”回来。从有关资料看这种改变是相当不容易的。有些民族采取了比较缓和的形式,比如中国若干民族保留有“两头走”的习俗,实际上是一种在双方家庭的轮流居住;久而久之过渡到只在男方家庭居住。而许多民族采用了激烈的手段,这就是“抢劫婚”。男方氏族纠集一批人抢回外氏族的女子,强迫与本氏族的某一个男子成婚。我国古代重要文献《易经》有好几处生动地描述了抢婚的情况,比如“屯卦”里讲到,一队全副武装的男子,骑在马上来往飞奔,寻找到女子后强抢回家,被抢的女子在马上拼命呼救,一片凄惨的景象。
  第三是买卖婚的发生。从根本上说,个体婚制的产生和确立,不再是由于自然选择规律的作用,而是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发展的结果,即这种演进的基础不再是自然条件而是社会和经济条件。一方面,随着物质财富的增加,人们的财产观念不断加强,物质利益成为影响社会生活,包括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由于财产的支配权逐步由男子掌握,他们也就利用这种权利来巩固自己的地位,用财产交换、占有女性,自然也用这种优势来奴役女性。
  总而言之,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按照恩格斯所说,形成一夫一妻制的直接原因是财产继承关系的需要。财富的占有者和支配者要求由他们的子女来继承他们掌握的财富,这就需要确凿无疑的血缘关系。,确认这种血缘关系,自然要求配偶身份的明确化、固定化,尤其是妻子必须确定和专一。
  可见,一夫一妻制的产生具有三个重要的特点:第一,正如恩格斯所说:它“决不是作为男女之间的和好而出现的,……恰恰相反,它是作为女性被男性奴役,作为整个史前时代所未有的两性冲突的宣告而出现的”。所以,最初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之上的一夫一妻制。第二,一夫一妻制与原始婚姻关系不同,它已经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了;而且,由于它在产生之初就是对女方而言的一夫一妻制,解除这种关系的权利操纵在男方手中。第三,从发生来看,个体婚制是与身份和财产的继承制度极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一夫一妻源于财产继承的需要,而财产继承制度又巩固了一夫一妻制。
  正如恩格斯所说:“个体婚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但同时它和奴隶制和私有财富一起,却开辟了一个一直延续到今天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个体婚制是文明社会的细胞形态,根据这种形态,我们可以研究文明社会内部充分发展着的对立和矛盾的本来性质”

回答2:

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出于解放广大妇女、实现男女平等的良好愿望,借鉴西方的婚姻制度而确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