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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由于其工作性质经常涉及重要公共利益、特别是包括组织机构和公民在内的采访对象的切身利益而受到社会瞩目。因此,对新闻记者证的核发、使用进行规范、严格管理也就日益迫切。新出台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3月1日开始实施, 这个新的管理办法对新闻记者证的申领、发放、监管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规定,其中突出强调四方面的要求以强化管理,记者走访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对此作了简要说明。
第一、按照“统一核发、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新闻机构的主管单位、新闻机构对新闻记者证核发、管理各工作环节的职责。其中,特别强调了各新闻机构对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记者证的管理职责。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工作。其中,中央单位所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申领记者证,要经主管部门审核资格条件后,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领取;省和省以下单位所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申领记者证,要经主管部门审核资格条件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报、领取新闻记者证,并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将负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并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二、进一步明确了新闻记者证的发证范围和申领资格。新的管理办法规定,申领新闻记者证,必须是新闻机构内从事新闻采编业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的人员。新闻机构中从事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节目的兼职工作人员(含通讯员、党政机关公务员)等一律不发放新闻记者证。
同时,针对当前新闻单位不断深化体制改革,用人机制发生变化的新形势,新办法突破了原来只给在编人员发放记者证的限制,规定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的非在编新闻采编人员也可申领记者证,不过,要求正式签有聘用合同、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
第三、实行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制度,未经年检的新闻记者证一律注销。新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今后,新闻记者证将每五年统一换发一次。
第四、加大对记者证申领和使用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新闻机构为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持证新闻记者从事经营性业务等违规行为将作为处罚重点。此外,新办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制作、发放用于新闻采访活动的证件。对非法仿制、伪造、假冒新闻记者证的组织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利用假记者证进行非法活动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