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三证合一”企业无需再跑“五证合一”,《通知》中有规定指出,已依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再申请“五证合一”登记,由所在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到统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单位;
2、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是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
3、取消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与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与换证制度,改为由企业按照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且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统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