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只公证不过户可以减少很多手续,但也在无形中多出了许多隐患和风险:
1、原本房子存在不能过户、难以过户的限制,比如房屋由于所有权人未改动,被他人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查封抵押。此时,仅仅是单凭公证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法院也不一定将房子判给购房者。
2、出于逃避缴纳营业税或者卖方利用减价等优惠,阻止了房屋的过户。此时如果房屋增值较大,则可能出现房屋虽然已经交付使用但仍会交易不成功的风险,也会出现“一屋二卖”的情况。
3、卖房者对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比如一些单位分房后,职工只有居住的权利,单位并没有将房子产权转给职工个人,此时居住者对房子只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买卖的权利。
4、可能存在房屋是共有的,但是未经其他房屋共有人所有便擅自出售,这样所获得房屋产权存在争议,即使是经过公证的。
5、联建房、小产权房拿不到产权证。这类房屋是无法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如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对这类房屋进行无偿拆除,所有损失只能购房者自己承担。
买家莫不是老赖,在转移财产哦,建议你上裁判文书网输入一下他的信息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