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经济补偿金,而不是经济赔偿金。
其次,工厂搬迁,如果不去想获得经济补偿,能套用的法条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要给你支付补偿金的。
因为公司搬迁,会客观上造成劳动者在途时间延长、照顾家庭不方便,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从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但是,跨区搬迁要看跨的是什么区,一般而言,跨出市区范围外的,会被认定符合上述情形,而如果是同属市行政区域的两个区内搬迁,则不支持。
以上海的劳动争议司法裁判规则举例:
1.企业在上海市中心区内搬迁的,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正常履行。
2.企业从上海市中心区搬到郊区,或从郊区搬到郊区,凡是明确安置方案(如安排班车、发放交通费、推迟到岗时间等)的,也不作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即员工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未明确安置方案的,则作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3.企业从上海市搬迁到外省市的,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不能履行。
肯定可以 重大劳动合同要素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