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中采用机械连接时,应由该技术提供单位提交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该报告可为复印件,但应有原件存放单位公章,保证原件的可追溯性。
2、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其目的是检验接头技术提供单位所确定的工艺参数是否与本工程中进场钢筋相适应。每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钢筋母材应进行抗拉强度试验;3根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满足《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2003表3.0.5的强度要求。任一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不满足上述要求,该规格钢筋接头即为不合格。
3、接头的现场检验包括外观质量和单向拉伸试验两项,应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