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於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中列明,进境居民可携带总值五千元人民币以内的个人自用物品入境!非居民的旅客则可携带总值二千元人民币以内的个人自用物品入境!海关会给予免税放行,但单一品种的自用商品,数量要合理!能带多少每种商品皆有所不同,何谓自用亦有商榷的馀地,超额课税亦无法尽录!而烟草类、酒类和另外二十种国家规定应当徵税的商品,则另按相关的法规处理!如携有应课税的商品或数量超过自用上限的,超出部分要徵税!
检查不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