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前检查是很难发现是否能够接受手术剥离血管的,因为任何拍片,CT等都没有那么精细的分辨率,何况有些疾病发展迅猛,在检查的时候看上去还有间隙,但等手术的时候已经紧密粘连。这个情况不应该属于医疗责任。良性肿瘤的话一般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但是恶性肿瘤的特性就是晚期时候和周围组织严重粘连,甚至完全替代。比如血管的结构都没有了,完全是肿瘤。现在你觉得不公平,但是你考虑过手术时候坚持剥离血管可能导致的后果吗?动脉一旦破裂,压力是很大的,尤其是恶性肿瘤的,根本缝合不了,到时候死在手术台上又是医生的责任!所以说现在医生压力大就是这样的原因!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你想想,要是医生一早就说不能手术,你会不会又有话说了?医生不收红包,连手术都不给做!!!会不会?然后就病急乱投医,去找什么包治百病的江湖郎中去了!!希望你们能够学习一些医疗常识,多了解一下关于恶性肿瘤的知识。然后再考虑是否有责任,不要人云亦云!!
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医院是否对患者的损害有过错要看医院是否违反了诊疗义务。
医务人员的诊疗义务应当是尽到当地医疗水平。
因此,从你的提问来看,患者经本地医院及齐鲁医院的诊断(我假设为,各种诊疗该种疾病的医疗手段都用尽,并不存在个人疏忽的情况下。),都建议手术,可说明上述2家医院尽到了诊疗义务,因此不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你能提出证据证明,上述2医院的大夫在诊疗时,对诊疗仪器的数据有错误的判断,导致做出建议手术的结论,你可以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按理说是属于的
你当医院是保险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