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要求应当在基础分部施工完毕后,主体分部施工前进行验收签字。
但现在工程施工期一般较紧,基础分部完毕后,主体几乎是马上就进行施工了,所以不能达到“完毕一项,验收一项,施工下一项”的要求。
而导致不能验收的主要原因是,混凝土一个是28D的标养,一个是600摄氏度/60天内的同条件试块报告出具不能够及时,而造成的延误。
现在通常的做法是,一般内业资料可以同步的必须严格跟上,比如施工放线测量记录,检验批,材料报验,施工记录等,当以上资料齐并基础分部工程完毕后(无明显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与建设方及监理沟通后进行下一道工序即主体分部的施工(必要时可签订备忘录,或者在监理会议上提出落实到会议纪要中。)然后当基础对应的试块到龄期后,及时送检验,出具试块报告。
而后,把前期的基础分部资料汇同试块报告,整理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各方签字完毕后,上报监理。
五大责任主体对分部工程验收完毕合格后,共同签字。
在基础验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