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实习律师与律所签的实习协议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2024-11-18 16: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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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实习协议”不同于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属于劳务合同,毕竟实习人员要为实习律师提供一定的劳务,但是相对的,实习者得到的是办案经验,而不是金钱,现在很多律师都是把实习律师当着廉价的劳动力,几乎是没有什么工资报酬可言,这是不可否认的。它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1.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而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和《经济法》调整的范畴。2.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保用品;劳务合同没有这方面规定。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
因此,实习协议不由《劳动法》调整,应该由《律师法》调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 )》与《劳动法》不存在对抗的问题。

回答2:

实习协议具备劳动合同的全部条款,属于劳动合同。
从实习人员要接受律师所的管理,在律师按排下开展工作,律师所应为实习人员提供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可知,双方存在的劳动合同关系。

回答3:

1、根据你的提问,我认为实习律师一般为法律专业等的大学生在律师事务所工作实践的一份协议;
2、该协议表明律所接受你在律所见习,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的;
3、由于你还没有毕业,所以律所无法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会给你缴纳社会保险金;如是毕业的大学生,那就是劳动者,律所用工应签订劳动合同的。

回答4: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六条 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

2. 律所不能要求实习律师交纳实习费用,也不能单方要求约定服务期。

回答5:

不能要求实习律师交纳实习费用也不能约定服务期。
当然你自已愿意交费,指导律师肯定会告诉你更多,少走弯路,如果仅仅是挂靠一下,没人指导,一年的实习期很快就过了,你又真正了解了律师行业多少,其实这种问题也别提出来了,此问题就有点像律协要求律师每年注册要交年费是一个道理,律协收了那么多费给律师做了什么,给实习律师做了什么,但培养实习律师的责任却指望着律所,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