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父母购买的房产,如果给儿子,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这个属于对儿子个人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种情况下,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要看男方父母的意思表示,如果男方父母在赠与儿子房产时赠与协议中明确表明房子只赠与给儿子一人,则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儿子一人,依照现行的婚姻法及有关的司法解释,婚后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您好。
如果男方父母指明只是赠与给自己的儿子,那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 房产证只有男方的名字,属于男方父母对男方的赠与,是男方个人财产
浙江孙律师:
按照新司法解释的精神,属于指定赠与,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