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撤柜,公司与我协商解除合同不成,公司强行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

2024-12-03 17: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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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撤柜确属情况变化,因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难以成立,所以只能主张经济补偿。

2、书面通知是11月发出的,应该由用人单位举证发出日期,如果你能举出收到日期也行。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应该没有问题。起算时间以你收到之日为准。

3、该项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只能主张到解除合同之日,即要求工资发到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之日。

4、该要求合法。

5、可以主张。

6、该项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回答2:

楼上回答的很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