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领证,已经不需要那些证明了,因为:1、配偶死亡,已是事实丧偶的单身了,随时寻新配偶并结婚是权利。2、已到派出所办理了户口注销手续,户口本上就已加盖了死亡专用章了,该户口本就是已丧偶的证明,就算已换新的户口本了,但在婚姻状况一栏是会填上丧偶的,就算以后谈朋友方便找派出所的人帮忙,要求在户口本上不要显示离异或丧偶,那户口本上也是会显示是未婚状态的。所以,除非没有去派出所办理销户手续,否则,根本就无需回你配偶父母家去拿那些证明,凭该户口本就可去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结婚登记了。如果是办理社保、抚恤金、医保这类事情,那这些证明是必不可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