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和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的,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因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年限支付12年。
不需要,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不续约即可。
没有 补偿不包括到期
需要支付补偿金
不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