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在法律上没什么严格定义,只是民间一种习俗。当然,礼金之类肯定要退回,不然就涉嫌有收取礼金骗婚的嫌疑,礼品钱要看价值,如果是价值过高,当然要退回(可以是礼品也可以是礼品等价款)如果如你所说,女方住在男方家中,伙食费用,男方要求女方来还,有点说不通。虽然你们没结婚,但是同居关系是存在的(如果同居关系期间的所获得的收益,女方甚至可以要求平均分配)。
在这些东西定性上,礼金是可以拿回的,至于其他的物品啊,东西啊,法院会认定为赠与。所以一般只能拿回礼金。
其他属于赠与 不用退还
吃住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不用退还
没有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他礼品钱应视情况予以具体的对待。如果一方赠送给对方衣物,或双方互有赠送,这是赠与性质,退婚后一般不应讨回。如一方满以为可以结婚,花了较多的钱,甚至还给对方买东西,一旦退婚,对方应归还部分东西,也可折价归还。至于吃住费用不需要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