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提供者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从业人员健康证。
【法律依据】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没有员工健康证,不能办理卫生许可证;
饮食服务行业办理卫生许可证,主要就是要从事该工作的员工的健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