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对于酒驾,道路交通法及实施细则一直作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是,醉驾入刑,则是根据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第133条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立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第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同时指出,酒后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3年左右开始酒驾入刑,然后就有严查酒驾
2011年6月1日开始的。
我国酒驾入刑是2011年5月1日起执行的。
从2009年八月十五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