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彩票管理条例》将彩票定义为: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一般认为,除了彩票以外的有奖凭证称为奖券,较多地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凭证。
彩票是记载射幸合同关系的有价证券,即彩票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这种或然利益的出现条件在合同成立时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约定条件在嗣后能否真正出现,并不取决于当事人一方的愿望,这就使合同的法律效果带有很强的偶然性。在这种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支付代价之后买到的只是一个机会或者概率。
但是,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因此,委托合同与射幸合同是不同的。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