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
1、可以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去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2、需要交验的具体资料、手续以及离婚的条件,可以参照《婚姻登记条例》第10-13条的规定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闷毕关应当对离者罩纯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首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到你领证的民政局,或者到户口所在的法院
一方居住地法院起诉就行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