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不是合法夫妻关系,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不想共同生活直接分开就可以了,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先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