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夫是北京某公路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他是参加统一社会考试进入的,目前待遇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另外,也有一部分是合同制的。待遇不一样。如无十一 ,元旦,春节假日1000等,只有过节给的东西差不多。水果,米,面,油一类的。
公路局的编制在全国很乱。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说来,如果考试是人事局统一组织,和公务员一起考的,就是参公的事业单位,后面一般都有标注“参公”
是滴
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是指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同公务员同等的待遇、权利和义务。但仍然是事业编制,非行政编制人员,如果提拔为领导是可以转化为行政编制人员。
事业编制分两种:一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一种是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编制人员,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按职称来评定工资待遇及晋升等级(如教师,有中级教师,高级教师,副教授,教授等)。
退伍士兵安置后是事业编制(工人),也按职称(需要参加职称等级考试,也可以不参加)来评定工资待遇和晋升等级。没有职称,就是很一般的事业编制。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不是要求,他包含两个信息:
一是表明单位的性质不是国家机关,而是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的编制不是行政编而是事业编;
二是该事业单位的人员管理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也就是和公务员采取一样的管理方法,比如考录、工资福利待遇等,所以参照公务员单位的考录都和公务员一起考。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指的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2005年5月,《公务员法》颁布,从法律的角度确定了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身份。200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该实施方案附件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具体规定了参公事业单位的审批办法。2006年8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见》将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内的21个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范围。
在地方,参公事业单位的情况比中央层面的参公事业单位复杂。首先,中央层面的参公事业单位为地方设立了标杆。按照“上下对口”或“上行下效”的常规,有些事业单位在中央层面实行参公管理,在地方层面通常也要参公管理。例如,各级中共党校和行政学院。其次,一部分事业单位虽然在中央层面没有实行参公管理,在地方可能实行参公管理。例如,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没有实行参公管理,但全国各省的农机监理总站基本都实行了参公管理。再次,同一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不同地区参公情况也不同。例如,同为市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新疆、四川大多实行参公管理,北京、河北却不实行参公管理。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工作人员身份问题,对于其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莫衷一是,以下问题供参考: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具有行政编制、有国家财政供养、行使管理国家职能,三者缺一不可。因此,毫无疑问,不具有行政编制的,都不是公务员。
关于参公人员身份,《公务员法》提及,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国家职能的依必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因此,参公身份,是事业编制,不是行政编制。
与公务员的主要区别:不是行政编制不是公务员,到了退休后按事业退休人员处理。
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的主要区别:可以参加公务员交流、有非领导职务、和公务员一样仅扣两金。
可见,参公身份是介于行政编制和普通事业编制之间的一种特殊事业编制身份。
不是。这两种考试兼招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前者称之为公务员,后者称之为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