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散剂10包(瓶),除去包装,分别精密称定每包(瓶)内容物的重量,得出每包(瓶)内容物的装量,再根据标示装量计算其装量差异限度(以下列出),超出差异限度的不得多余2包(瓶),并不得有1包(瓶)超出装量差异限度的1倍。
标示装量≤0.1g的差异限度为±15%,
0.1g以上~0.5g的差异限度为±10%,
0.5g以上~1.5g的差异限度为±8%,
1.5g以上~6.0g的差异限度为±7%,
6.0g以上为±5%。
规定检查含量均匀度的散剂,一般不再做装量差异限度的检查
散剂系指一种或数种药物经粉碎、混匀而制成的粉状药剂。
散剂是古老的剂型之一,在中国最早的医药典籍《黄帝内经》中已有散剂的记载。
《名医别录》中对散剂的粉碎方法已有“先切细曝燥乃捣,有各捣者,有合捣者……”的论述。这些制备原则至今仍在沿用。散剂历代应用颇多。迄今仍为常用剂型之一,其制法也有进一步发展。
散剂的特点古代早有论述:“散者散也,去急病用之”。因散剂比表面积较大,因而具有易分散、奏效快的特点;散剂能产生一定的机械性保护作用;此外,制法简便,剂量可随症增减,当不便眼用丸、片、胶囊等剂型时,均可改用散剂。但由于药物粉碎后比表面较大,故其嗅味、刺激性、吸湿性及化学活动性等也相应地增加,使部分药物易起变化;挥发性成分易散失。故一些腐蚀性强及吸潮变质的药物,不宜配成散剂。
散剂一般按其用途、组成、性质及剂量型分类。
按医疗用途可分为内服散剂与外用散剂。内服散如乌贝散、益元散等。外用散如金黄散、冰硼散等。
按药物组成可分为单散剂与复方散剂。前者系由一种药物组成,如蔻仁散、川贝散等。后者系由两种以上药物组成,如婴儿散、活血止痛散等。
按药物性质不同,可分为含剧毒药散剂如九分散、丸一散等;含液体成分散剂如蛇胆川贝散、紫雪散等;含共熔组分散剂如白避瘟散、痱子粉等。
按剂量型可分为分剂量散剂与非剂量散剂,前者系将散剂分成单独剂量由患者按包服用,如多数的内服散剂;后者系以总剂量形式发出,由患者按医嘱自己分取剂量,如多数的外用散剂。
散剂的质量要求:
散剂中的药物均应粉碎,根据医疗需要及药物性质不同,其粉碎细度应有所区别。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内服散剂应通过80~100目筛;用于消化道溃疡病应通过120目筛,以充分发挥其治疗和保护溃疡面的作用。儿科和外用散剂应通过120目筛。眼用散剂则应通过200目筛。
散剂一般应干燥、疏松、混合均匀、色泽一致。
剂量型散剂其装量差异限度,应符合药典规定。
取10袋,精密称定每袋重量,计算平均装量,用平均装量或标示装量×(1±限度),超出这个这限度范围的不得多于2袋,并不得有1袋超出限度的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