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公民变更姓名的问题,先来看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一般不应对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附加限制条件,公民变更姓名后,公安机关应记录公民的曾用名,避免因公民变更姓名可能导致在户籍管理上的不利影响,同时,公民以原名字从事的民事行为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当到公安机关开具有关证明。
公安机关拒绝为你办理变更姓名手续涉嫌违法,你可据此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若对方拒绝你的变名申请理由不成立,将承担败诉后果。(派出所不具备拒绝办理变更姓名行为的被告资格,你应当起诉其所在的公安分局,若福安市为县级市的,应起诉市公安局,有关理由,此处不再赘述。)
有不少想改名字的福主,问师父最多就是当地派出所不给改名字怎么办
据说新的户籍法规定,年满20周岁的就不让随便更改姓名了,像你这样的情况还是再往上一级的领导部门找找
好像是到16岁以上就不让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