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条例是交通部制定,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
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已经废止,其调整内容已被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于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代替。
国务院于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是由交通部起草,由国务院审定和颁布的,目前已经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的原调整内容已被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于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