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是法定的劳动仲裁机构;劳动法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必经程序,非经劳动仲裁不能劳动诉讼,所以,劳动仲裁在先,劳动行政部门就是劳动局了,无所谓最有效途径,关键看你当地的劳动执法环境、态度、决心如何!例如广州地区的劳动执法就很严格、很有力度!
目前我国针对劳动争议纠纷采用的是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裁决,对劳动争议裁决不服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事实比较清楚的劳动争议可考虑到劳动行政部门下属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这种方法实践中比较便捷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