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年前妻要求我给孩子的抚养费合理吗?

2024-11-17 20: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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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协议里未约定扶养费一项,对方有权主张,也就是你要为当初没约定付出代价,扶养费是要出的,一般扶养费的金额为工资的20%——30%,也就是每月要付400到600。当工资降低时,抚养费也可以相应少减少。你可以监督她,你的扶养费必须花在孩子身上,要是她给自己花了,你可以据付或少付。建议给孩子建立专门账户,花的每比钱都让她详细列清。先在知道了吧,你不要主动给,等她起诉。

回答2: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你前妻的过错不影响你对抚养义务的承担!

回答3: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回答4:

抚养孩子是为人父母法定的义务,对方索要抚养费是合法的。具体数额不应超过你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回答5:

婚姻法规定,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你们的孩子由女方抚养,你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你们婚后存款四万多元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你有权分割,而你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提出分割,你可以自离婚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