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变更,工作变更单是送到设计院,监理单位的,工作联系函是送给建设单位的
工程联系单:
主要用于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用于联系工程技术手段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申请设计变更等的函件,一般多见与施工单位出具联系单给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也常常向设计单位出具联系单,收件单位均要依据具体情况予以答复。在涉及需甲乙双方协商、协调、确认的事宜时,即可通过工程联系单形式发送文件。
设计变更单:
设计变更单由设计单位出具,一般包括如下内容:要求变更的位置、项目、要求工期、并附有相应的施工图纸(或者增加工程)。通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情况时发出:1、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要求进行设计变更,并征得监理、建设、设计各方同意;2、建设方根据自身需要,要求对原设计作出相应的调整;3、设计方根据原设计缺陷自行下达设计变更单。
工作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