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给我哪些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4-11-17 16: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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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你同意和老板协商解决的,就属于协商一致.就按上面的补.

不同意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除了给你上面的补偿外,还要给你违约赔偿.

赔偿金不超过你一月的工资.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你的违约损失,就是你一个月的工资.

回答2:

公司应给你补偿: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按你工作满一年给你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两年两个月工资,以此类推.不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最多是十二个工资.
如果公司有加班而没有加班公司可以要求加班工资.如果公司没有上保险,可以要求补交保险.

回答3:

1.经济赔偿金。满半年就可以算一个月的工资,比如:1年=1个月工资,1年5个月=1个月工资,1年6个月=2个月工资......
2.通知期内的工资。如果7月14日正式通知函给到你说要解聘你,你可以正常上班到8月12日,如果公司说期望你7月15号就走人,那么公司仍旧需要照常支付你到8月12日这一个月的工资,并需要正常交纳4金。
依据是劳动法,你也不必要知道到底是第几第几条,如果公司HR都不知道这还混什么混。如果你公司不愿支付这些费用,那就只能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丑事拿到桌面上来讲咯。这个第几第几条的律师们知道就可以了。你有兴趣的话去搜一下劳动法。不要看新法,新法对08年签定的合同才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