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制定的以下是过程:《香港基本法》由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成员包括了香港和中国大陆人士。1985年成立的基本法谘询委员会,成员全为香港人士,他们负责在香港徵询公众对《基本法》草案的意见。1988年4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公布首份草案。1989年2月公布第二份草案,谘询工作则在1989年10月结束。1990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通过,正式颁布《香港基本法》。
由国务院和香港特别委员会
香港行政长官
是人制定的